口腔医学系总支委员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作者: 时间:2022-03-03 点击数: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系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学校党委、行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南阳医专《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口腔医学系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健全和完善党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育人为本,服务于工作大局;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严格执纪,违纪必纠的原则。

    第二章  责任主体及其责任范围

    第五条 系领导班子,负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是本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

    第六条 系党总支对本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总支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第七条  系党政办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第三章  责任内容及具体要求

    第八条 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负责上级党委、行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确保令行禁止。

    (二)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结合实际,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开展各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五)组织开展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第九条 党政领导的责任内容和具体要求:

    (一)完成上级党委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

    (二)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研究,亲自动员,做到工作有周密计划,贯彻有具体措施,落实有明显成效。

    (三)以身作则,廉洁从政,带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自身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了解和掌握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对上级党委、纪委批办的信访件和重大违纪案件,认真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第四章  责任考核

    第十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考核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或进行专门考核。

    第十一条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党总支每年向校党委、纪委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报告的内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年度考核、行风评议等结合起来进行。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警戒制度。及时教育、提醒、防止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档案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记入廉政档案,作为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党政领导班子不认真执行本规定的,给予口头批评、诫免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报校纪委处理。

    第十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结合学校文件成立口腔医学系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口腔医学系总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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